為鼓勵仿制藥研發(fā)生產,各地措施相繼安排上了!
來源: 瀏覽:2347次發(fā)布時間:2019-02-27
仿制藥是指與原研藥具有相同活性成分、劑型、給藥途徑和治療作用的替代藥品,具備藥品可及性高、患者用藥費用低等優(yōu)點。數據顯示,全國近17萬個藥品批文中,有95%以上都是仿制藥。為鼓勵仿制藥研發(fā)生產,提高仿制藥質量,今年2月份以來,我國多地都作出了相關表率。
四川省減稅15%
近日,四川省出臺《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大力促進四川省仿制藥研發(fā),提升仿制藥質量療效,更好地滿足臨床用藥及公共衛(wèi)生安全需求。
在供應方面,要求建立跨部門的藥品研發(fā)、生產和使用信息共享機制,鼓勵仿制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供應短缺的藥品,優(yōu)先仿制重大傳染病防治和罕見病治療所需藥品、處置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所需藥品、兒童使用藥品以及專利到期前一年尚沒有提出注冊申請的藥品。
浙江給予一次性獎補
浙江省鼓勵仿制藥研發(fā)生產,加強仿制藥技術攻關,要求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及時納入采購目錄。
與四川省的仿制藥供應方面要求相似。今年3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浙江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鼓勵仿制研發(fā)臨床急需、療效確切、供應短缺的藥品,以及防治重大傳染病和治療罕見病所需藥品、處置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所需藥品、兒童使用藥品、專利到期前一年尚沒有提出注冊申請的藥品。
安徽首仿重獎200萬
安徽省鼓勵新藥創(chuàng)制和鼓勵仿制藥研發(fā)并重,完善藥品知識產權保護。
在一致性評價方面,安徽鼓勵企業(yè)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政策措施,對完成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單個企業(yè)最高可達300萬元。
同時明確,對于已獲得國家資格認定或獲得備案并開展研究的安徽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除了四川、安徽、浙江以外,北京等地也有出仿制藥新政,提升仿制藥質量療效,支持仿制藥研發(fā)工作